□馬鈺朋
  3月9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指出,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包括:“修改環境保護法、大氣污染網路行銷防治法,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,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、損害賠償制度、責任追究制度。”
  人大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。當前人民群眾對改善環境質量的要求尤為網站優化迫切,亟須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強和完善環境立法工作,引領美麗中國建設。
 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,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,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。可以說,健全、完善了環境保護制度,生態文明建設就有了法制保障。但目前,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嚴重滯後於當前環境治理工作。為環境保護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,制定、修改環境保護相關台灣褐藻醣膠法律需要快馬加鞭。
  如果說良好的生態環境是生態文明的“硬實力”,那麼嚴格的制度體系就是生態文明的“軟實力”。過去,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制定、修改時,往往遇到各種阻力,最後出爐的法律制度約束力常常大打折扣。但現在環境優先理念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,立法必須要以建設生態文明為第一考量,用最嚴格的制當鋪度體系保護生態環境。
  “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,是法律管不管用、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”。新的一年,做好環境保護的頂層設計,需要按照“最嚴格”的要求科學立法、民主立法,在做好調研的基礎上,固態硬碟廣泛徵集社會意見,凝聚共識,拿出一部剛性的環境保護法,讓環境保護真正有法可依,讓環保法律真正管用。
  (原標題:環境立法要有足夠的剛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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